在法庭上法官讓我出示張旭不讓我回家的證據,于是我打開了手機找到和張旭的那段錄音放了出來。錄音里又傳出了我和張旭的對話內容:“你回來干什么?”
“回家唄,這是我的家,我當然得回來。”
“你別鬧著玩?”
“怎么?我們還沒有離婚,你就不讓我回家嗎?”
“你別鬧著玩?”張旭的聲音提高。聽到這里的時候法官說:“行了。”于是我關了錄音。
關了錄音以后,我對法官說:“我同意離婚,但是張旭是過錯方,房子我要二間半,車我要一半,另外我要十萬塊錢的賠償。”我說。其實我的心里當然不是這么想的。因為我也不知道我到底能不能分得到財產,一是不懂法律,全是聽律師說的,也不知道他們和我說的是真話,還是假話。再有就是我也提不出蓋房子的證據。所以我只能是這樣說。而且賠償我當然不會要這么多,我也只是說說而已,目的就是為了證明離婚的真實原因。
沒想到我剛說完話,還沒有等到法官說話,張旭就迫不及待的說:“我賠你十萬?我憑什么賠你十萬,我們在一起生活也就一年多的時間。你要是我原配,我賠你五十萬都行。”張旭一改剛才的平靜的態度憤怒的說。我們在一起生活五年多的時間,他居然說我們實際婚姻就一年多。而且他居然說要是他前妻,他給五十萬都行,一副情深義重的樣子,忘了當初欠他前妻五萬塊錢,前妻把他告到法院他都不想給的時候了。
聽了他說的這句話我很想說一句:“既然你對你的前妻那么有情有義,當初你為什么還要拋棄她而去找小三呢?”可是話到嘴邊我卻沒有說出來,而是針鋒相對的說了和他差不多相同的一句話:“你要是我前夫,我就是一分錢都不要都行。”
法官見我們當庭爭吵了起來,趕緊用法槌敲著桌子說:“安靜。”于是我們都不再說話了。
都安靜了下來以后,法官又問張旭:“你的意思呢?”
張旭大概是被我這個要求氣到了。我能想象得到我這樣的要求他得多么的生氣,盡管我的要求一點都不過分。可是他這種視財如命的人,欠我兒子的兩萬塊錢尚且不認帳,而且離婚的目的也是為了侵占我的財產。如今我即要分房分車又要他賠償,他哪能不急呢?
“要分房子行,我這個房子都是借錢蓋的,她要想分房子,她就還錢唄。”張旭說。“而且我不能賠她錢。我們的實際婚姻才一年多的時間。是她不管家,我才找的人。”張旭又開始說他認為的理由。
法官倒沒有說他賠不賠錢的事,而是問他:“你現在還和那個女的一起生活嗎?她還在你家嗎?”
“沒在我家,她早走了。”張旭說。
“行,那你回去把紅本的復印件以及行駛證等復印件,還有你借錢的相關證據都交上來。我們另外通知開庭的日期。”法官對
對張旭說完話,法官又問我:“你還要不要提交張旭出軌的證據?”她問我的是光盤的事。我雖然把光盤以及要打印的東西都帶來了,但是張旭既然沒有否認他出軌的事情,我也就不想再提供這些東西了。不知道為什么,我真的很怕別人聽到這些東西,即使是法官。我想給他留一點面子,也想給我自己留一點面子。
想到這里我對法官說:“我不提交了。”
“行,那你們把字簽了,簽完了以后就都回去吧,等著另外通知下次開庭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