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旭這個所謂的答辯狀聽起來似乎挺可笑的。但是我明白這個答辯狀其實是對他太有幫助了。雖然答辯狀好像有點驢唇不對馬嘴,可是我從中悟出了兩個重要的信息。這兩個信息都是奔著打感情牌去的。
這個答辯狀所說的什么人在做天在看之類的話,就是想讓法官認為他是委屈的,他是受害者,所以判的時候會偏向他一點。
就是說我到哪哪都是家,而他沒有別的地方可以去,只能在北京呆著,這就多少有點讓法官明白一個道理,那就是他們會一直在
一個城市里住著,以后還會有見面的時候,和我卻不一定有見面的時候,目的很明顯。
聽到張旭的答辯狀都念完了,法官就我:“當初蓋房子的時候是他閨女出的錢嗎?“
“不是,他說的都是假話,那有判決書,您看一眼就知道了,如果是他閨女出的錢,房子怎么會分給我呢?“
“張旭,不管紀文麗有沒有出錢,但是這個判決已經生效了,所以你就得按判決書上的執行,你要是不服判決的話,你可以申請再審,但是,你現在得把房子給人騰出來。“
“紀文麗,她就是騙婚,當初我把戶口給他從東北遷了過來,可是遷完戶口他就不回家,就和我離婚。“張旭又來了這一出。他和他閨女都一個德行,占我的房子沒占成,就污蔑我。這已經是故伎重演了,我也不屑于再和他分辨。所以我并沒有說話。
見我沒有說話,大概是當官信了他說的話,就問他:“那你當初給她遷戶口的時候沒有什么協議嗎?“
“沒有,我也沒有想到她會這樣。“
這時候,我很平靜的對他說:“張旭,真正應該遭報應的是你。你說我騙婚,你這樣昧著良心說話一點都不心虛。當初要把我的戶口遷過來的是你,要離婚的也是你。“
看我們爭辯,法官就又說:“紀文麗,你為什么不再租房子了?“
聽到這話我很生氣,總覺得法官不應該這樣說話。我的房子我自然是要回的。不能一直租房子呀?我想,大概是張旭說的這些話都起到作用了吧?法官在心里應該是偏袒他的。
“我現在租不起房子了。”我說。
還沒有等法官就放,張旭就說話了,他是對著法官說的:“她掙的比我掙得都多,她怎么會租不起房子呢?”
法官并沒有再問我租房子和事,而是問:“你租房子一個月是多少錢?”
“我租的是一間四百塊錢,他占我的是兩間,當然得給我八百。“
我的話剛說完,張旭又說:“她租的房子是繁華地段,離她們廠子也近,所以租的房子貴。在我們這里,告別偏僻,交通又不方便,租房子才八十塊錢。“張旭胡說八道的本領是無人可及的。而且他說的簡直都一點也不靠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