綱領的第二條,則是新的議事會的合理性闡述,以及組建新的郡屬平民國人議事會的權責、義務、負責方向、權利等。
在不觸及舊議事會組成的條件下,按照起義后各方國人的呼聲,建立起新票權制度下的平民議事會。
新的平民議事會中不再有直接的官員委任、行會領袖、榮耀家族之類的人物,而是按照等級票權和區域推選出來。
與以往不同的,新的議事會成員不但不需要交議事資格費,還需要從郡的新公務人員費用中領取一部分專職的薪金,數量不多但卻可以養家糊口,從而改變兼職議事會成員的財產壟斷性。
郡里前往參加都城國人議事大會的成員,仍舊依照前例,由原本的規則選出,新的平民議事會不參與也不更改,以維護共和國的法統。
原屬于郡中的財政費用和郡管賦稅的審核、支出、統計以及一些公共事務,和不違背共和國利益前提下的一些法規,都由新的議事會決定。
為了分化舊勢力,新議事會的委員長提議由這些年制定了不少利于閩城資產階級發展的郡副守嗟遠山擔任,也為了試探一下嗟遠山的野心和對閩城這么折騰的底線。
出乎意料,嗟遠山在知道了墨黨的綱領后,當即表示這是國人應有的權利、被國人授予這樣的信任和權利是他作為華夏國人的榮幸,并且欣然接受。
作為一個大家族,在目睹了閩城發生的種種變革之后,兩面下注就成為一個有靈敏嗅覺的大家族的體現。這時候還不懂兩面下注的大家族是不合格的。
此時又沒有計劃生育,哪個大家族沒有個三五個有能力的子弟,一個投資本家,一個投大地主,一個為商,一個從政,一個守舊,一個革新,不管將來哪邊贏,家族總能延續下去,穩賺不虧。
第三四條都是一些合法性、合理性之類的東西,意義巨大,但是象征意義與意識形態意義遠高于實際意義。
總之就是一句話:我們不是造反、不是叛亂,只是履行國人的義務和責任,行使數百年前立國之時姬夏賦予的國人權利,并且我們這么做是合理合法的,且能從故紙堆中找出根據的。
畢竟,當初是留了后門的,而紙張和文字的過早出現又讓徹底禁毀不太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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