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考的論、詔誥表其實不重要,格式對了,就無大礙。
判五條,有點類似于現代的司法考試,以縣官的身份,對具體案例做判決,這其中,首要是弄明白判案的目地。
如果僅僅為了公平公正,做一個鐵面無私的黑判官,百分百會落榜。
朝廷求的是穩,而一件冤案,涉及方方面面,所謂挖出蘿卜帶出泥,對大局的穩定不利。
譬如楊乃武與小白菜案,慈禧借機把江南的湘軍勢力清洗了一遍,多少人為之殺頭罷官?
但是單純的講大局,苦一苦老百姓也不可取,斷案的目地是平息民怨,維持穩定,給出一個各方都能接受的結果,不然弄出民變,縣令首先要被殺頭,所以平衡才是斷案的精髓,以中庸之道處理方方面面。
幸好現代司法的核心也是平衡和諧,對于王宵,并不存在思想上的沖擊。
另在鄉試中,對策論的要求依然有限度,主要還是看四書五經,四書題才是擇取的標準,策論只影響到名次排序。
策論五題,每一題都有兩三百字,提出問題,要求考生以三到六百字作答,字數不足或者超過,都作廢卷處理。
策論同樣存在套路。
所謂判必通律,策必稽古,寫策論必須從四書五經中擇取圣人之言,指出圣人如何解決問題,還要舉出典故,證明不是自己胡編亂造。
通常考生缺少實干經驗,寫出來的策論多如空中樓閣,虛浮不實,考官也不會對策論多做要求,只在會試時才真正看中策論,殿試只考一條策論。
王宵控制著策論水平,給自己定的標準是言而有物,下筆不空泛,兼顧文彩,以免闡述過深,引來不必要的關注。
畢竟文才領先,尚可說天賦異稟,但是沒經歷過的事,也寫的妙筆生花,就有問題了,這是個道法顯于世的世界,雖然在至圣先師的鎮壓下,幾乎不可能有以術法作弊的機會,卻并非全無破綻可尋。
比如黃梁一夢……
讓你在夢里經歷一世,一覺醒來,什么經驗沒有?
又如以術法臨時開啟靈慧……
凡有這方面的嫌疑,都要盡量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