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爾森的這個建議,李少峰自然是求之不得。
要不是資質水平不行,他都巴不得把布萊恩解雇,自己來當灰熊隊的主教練。
不對,應該是球隊的老板,總經理,主教練一把抓!
你說這樣不行?
誰規定球隊的老板就不能當球隊的總經理了?
誰又規定了球隊的總經理就不能兼任球隊的教練了?
老子現在好歹也是NBA29支球隊老板中的一員,這點出格的小事,不算什么大問題吧。
你說聯盟不允許?
開玩笑,聯盟是什么?
聯盟是給我們29支球隊老板打工的!
大衛斯特恩也只不過是大家選出來的聯盟CEO,一個有權力的高級打工仔罷了!
還真當他會把自己這個老板怎么樣?
啥?你說現在的規則不允許?
規則這玩意兒就是一張紙,可以用來寫支票,也可以用來擦屁股!
自己這個當老板的要求更改點小規則,還真以為是難事啊。
只不過自己不屑這么做而已。
同時李少峰也是非常有自知之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