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歡轉(zhuǎn)身進入自己的辦公室,陳媛跟上。
因為作品被禁了,電視臺似乎有索賠損失的意思,她得問清楚楚總的意見。
一般這種情況下,禁播后電視臺的損失出品公司是不管的,合同上也沒有注明作品被禁要賠償電視臺所有損失。
不過話又說回來,如果一點賠償都不給,讓電視臺蒙受損失,勢必也會把這些電視臺全得罪了。
以后公司發(fā)布的作品,甚至可能遭到所有動漫電視臺封殺。
一般這種情況下,只要是制作方想把公司做大做強,準備長期發(fā)展,都不會做這種卸磨殺驢的事。
陳媛告訴楚歡。
“楚總,有四個電視臺購買了我們公司《葫蘆金剛》的播放權(quán),總收益在一百五十萬左右。電視臺那邊的意思是,至少得賠償一半。”
如果一般制作方遇到這種情況,自然會很惱怒,認為電視臺欺人太甚,畢竟,制作方也沒想到會有這種事啊。
不過在楚歡看來,其實還能理解,電視臺買了一部作品的播放權(quán),可以放幾年甚至十幾年。
結(jié)果《葫蘆金剛》買回去不到一個月就禁了,只討回一半的錢,真的算不上什么獅子大開口,人家確實蒙受了損失。
楚歡問陳媛。
“公司還有多少流動資金?”
陳媛說。
“截止到昨天晚上,公司的流動資金有三百一十二萬。扣去這個月的運營成本一百零五萬,大概還能拿出二百零七萬左右。”
楚歡皺著眉頭。
公司的人工運營成本真的算很高了,一個七十多個人的團隊每個月要花一百零五萬來維持運作。
楚歡還記得,在《博古書屋》上的投入就差不多有五百萬,加上個月的運營成本一百多萬。